應在什麼場所提供心理急救?

心理急救可在多種場合實施。心理衛生人員與其他災難應變人員可能被號召 至下列場合提供心理急救,包括一般避難所、特殊需求避難所、戰地醫院(field hospitals)與檢傷分類站(medical triage areas)、急性照護場所(例如急診)、救 災資源集結區(staging areas)或緊急應變人員及其它救援人員的暫休中心(respite centers)、緊急手術中心(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s)、危機熱線(crisis hotlines) 或電話銀行(phone banks)、膳食供應站(feeding locations)、災難援助服務中心、 家庭收容與援助中心、家裡、公司、與其他社區場所。想進一步瞭解在各種場合 提供心理急救所陎對挑戰的資訊,請見附錄 B。